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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明晰工作范围,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,实现监察全覆盖,按照佳纪办发〔2018〕21号文件要求,将在集团开展监察对象统计工作。
一、监察对象统计范围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及相关文件精神,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。
1、集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;
2、各分院、系部除一线教师外其他工作人员。
二、统计工作要求
1、请各部门按照《监察对象信息采集表》表格内容将个人信息统计完整;
2、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同时,同步开展监察对象证件照片(电子版)收集工作,照片要求一寸蓝色背景,并以相应身份证号命名,由各部门收集汇总后,随统计表格一并报送;
3、上报时间:截止5月25日。
4、各部门应重视监察对象统计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,按时上报打印稿和电子稿。电子稿上传至集团纪检监察邮箱。
联系部门:集团监察审计处1103
联系电话:85508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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